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南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历史沿革
2008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同意将毕节学院中专职业技术学院中专从毕节学院中专剥离,成立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中专。
贵州省教育厅与毕节市联合建设的全日制普通学校,以毕节市为主,是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法人。
培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工作。
举办应用型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积极创造本科教育条件。
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全日制学生约6000人。
员工288人,专职教师240人,其中高职称5人,副高职称40人,中级职称57人,硕士以上教师36人;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市管理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人。
以高职教育为主体,以中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两翼,以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服务为助推。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录取原则
1、高职分类考试的招生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包括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考试。在我校预录期间,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和招生计划,分专业由高到低,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不会根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完成专业调整的招生计划,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不会被录取。
2、计算录取成绩
(1) 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结果(总分250分)=高中学术水平测试结果(11门课程平均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结果。高中学术水平测试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
(2) 应届中职毕业生:综合评价成绩(总分200分)=文化综合考试成绩(3门课平均分)+ 职业技能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为100分制。
3、在校期间,由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部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生,可免试报名参加相应或相关考试 近专业。
4、考生必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部、省卫生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规定。无传染病等疾病,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审查。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中专中专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此外,学校还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我校录取的贫困新生可以根据政策向原籍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2800-3800元);学校有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本省贫困户籍子女按照贵州省教育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的有关规定资助。